2006年2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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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盖章的出纳被判玩忽职守
他纵容的贪官判了死缓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范宏雷

  本报讯 未经审核,镇政府的法人章随意乱盖,结果为贪官贪污提供了条件,而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昨天,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对宁波鄞县茅山镇政府原出纳张某玩忽职守案的判决正式生效。张某因多次乱盖镇政府的法人章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张某在担任宁波原鄞县茅山镇政府出纳,并负责保管镇政府的法人章期间,未经审核,多次在原茅山镇财政所副所长徐某提供的财政所空白转账支票联上盖具法人章。此后,徐某利用该支票贪污公款95万元,并最终造成79万元资金无法追回。2002年7月,徐某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5年7月7日,张某接到检察院办案部门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其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